民政部关于退伍军人最新优抚政策【集锦】(4)

征兵资讯2018-08-30李天扬老师

(二)优待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被通缉期间,终止其抚恤优待,被终止抚恤优待的人员再其徒刑执行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可以恢复原来享受的抚恤优待。终止期间停发的抚恤金和补助金不予补发。如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三)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是指义务兵服役期间,国家以货币形式对家庭进行的补助(只发两年),士官及干部不予以享受。

(四)重点优抚对象死亡之后,实行土葬的,下月停发抚恤金;实行火葬的,伤残军人增发1年抚恤金,其他人员增发6个月抚恤金作为丧葬费。

(五)申请各类抚恤待遇,必须要有个人申请、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始档案等文字资料,由镇(中心)初审后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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