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集锦】(3)

征兵资讯2018-08-30王华老师

军人职业年金

――将您在服役期间的贡献转化为养老保险待遇

今年国家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从10月1日起,国家在给予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一份军人职业年金,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军人职业的价值肯定和贡献认定。根据这项规定,士兵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队财务部门按照个人10月1日以后服役期间各月缴费工资一定比例的总和,计算给予军人职业年金补助。同时,为退役士兵开具《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在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没有正式启动、大多数企业没有建立年金的情况下,军队将军人职业年金补助资金和缴费凭证交给个人,退役士兵如果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者到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需要将补助资金和缴费凭证交给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办理年金接续手续;如果到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工作或者返回城乡,补助资金由个人支配使用。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保障您退役后享有看病就医的基本权益

根据现行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士官服役期间,由军队财务部门为其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家按同等数额给予补助。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个人不缴纳保险费,退役时按照军队统一标准乘以服役年限计算,现行义务兵年给付标准为420元,服役满两年的退伍义务兵可领取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840元。退役士兵到地方报到安置后,要将军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或《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凭证》交给单位,由单位为其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役士兵,由军队财务部门将退役医疗保险金交给退役士兵本人。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

――退役军人失业保险,为您就业创业保驾护航

现行政策规定,士兵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退役士兵到用人单位就业后,单位或本人要持军队财务部门开具的《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及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的相关手续。这样,退役士兵到地方就业后如果再次失业,其服役年限将与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月数挂钩,保障了个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期间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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