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参战人员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含往年度剩余廉租住房);持有民政部门低收入相关证明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过实物保障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办,做到应保尽保。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享受抚恤补助的参战参核等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抗美援朝”老复员军人在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押金“门槛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1000元以上的减收1000元。
此外,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补助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从2015年起,省级专项资金提高到1000万元。
子女教育给予补助和奖励
《意见》还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在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在学前教育就读的,优先享受学前教育资助。
在省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伍军人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对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按规定享受三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按国家和贵州省规定给予每人每年免除2000元学费,并享受1500元助学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
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大学、中高职的,由扶贫部门通过“雨露计划”给予助学补贴。其中,对应届考入二本及二本以上大学的,给予一次性交通及过渡期生活补贴4000元;对中高职一、二年级在校生,每人每学年补贴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