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优待政策
(一)服役期间享受的优待政策
1.高中生士兵可以考学、大专士兵可以专升本和考学,本科生士兵能够提干、优秀士兵可以保送入学。
2.根据《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国征[2009]13号)和《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文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3.根据《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国征[2011]14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政[2009]35号)文件,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二)退役后享受的优待政策
1.根据《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国征[2009]13号)和《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文件,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等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2.根据《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国征[2009]13号)文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的毕业班学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
3.可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内蒙古电大专门针对我区籍入伍战士,实施的“开放教育进军营计划”,将参军入伍与入学教育相结合,为入伍战士办理入学手续,并实行免费教育。
三、福利待遇
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500元/月,第二年为600元/月,奖励津贴500元/年,两年津贴共计:13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