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2016年报考普高文、理科考生(含往届生)。
2.2016年报考体育类文、理科考生(含往届生)。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1.必须是已办理2016年普通高考文理科、体育类文理科报名手续,已获得有效报名序号的考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报名要求
1.报考我院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
2.报名具体要求
(1)普高文、理考生,要求高中阶段会考语、数、英成绩(等第)中无E等,其他课程成绩不限。
(2)社会体育专业必须是已报考含有2016年普高体育类文科、理科的考生,其高中会考成绩不限。
(3)报考林业技术、园艺技术考生限浙江省户籍考生。
第五章考察项目与计分设计
第十四条考察项目
报考我院校考单录自主招生的考生,将分别考察以下项目:
1.普高文、理科考生:文化笔试、高中段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
2.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笔试、高中段会考成绩、体育专项测试、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计分设计
1.文化笔试:满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每部分满分100分。
2.高中会考成绩:按3+1选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目和一科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执行。满分450分,其中语、数、英三科满分各为120分,专业相关科目满分为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