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团体体育竞赛仅限主力队员(首发队员),需提供比赛组织主管部门提供的正式秩序册名单(盖章)或首发名单(盖章)等材料证明;除体育竞赛外,其他竞赛项目均仅限个人竞赛项目申请。
上述素质特长项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填写《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报名时在线生成后签名),且在现场确认时交验证书的原件,在现场确认时未提供证书的原件和未填写登记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提交素质特长项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日(以学校收到邮寄材料为准)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总分计算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成绩H、文化课考试成绩W、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测试项P、素质特长项Q)按如下公式计算,总分为T,各科成绩的计算取整数(四舍五入),各分项计算及总分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在计算总分T时专业测试项P折算成满分100计分。考生应参加由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普通高中考生总分T=H÷9×20%+W÷3×35%+(P+Q)×45%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H由考生高中阶段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计算得到,普高生未能提供浙江省高中阶段各科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等第)的视为自动放弃此项分,非浙江省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无效。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分别统计语文、英语、数学、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课程。《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报名表》中需填写高中学考(会考)等第,由高中所在学校确认并盖学校公章(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如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对不符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会考课程等第折算分值如下表: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 | A | B | C | P | E |
成绩折算(分) | 100 | 80 | 70 | 65 | 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