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测试分值:100分。
(5)测试成绩评定:采用面试形式的,分专业建立面试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当次面试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采用笔试和上机测试的,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测试标准评分。
2、素质特长项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成绩,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同类项只取最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序列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备注 |
1 | 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浙江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浙江省电子商务大赛 | 省级一等奖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竞赛 |
省级二等奖 | 18分 | |||
省级三等奖 | 15分 | |||
2 |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 省级(含)及以上 | 20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门评选 |
地(市)级(含)及以上 | 15分 | |||
3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 |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20分 | 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 |
4 | 国家等级运动员(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运动、健美操) | 国家一级 | 20分 |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
国家二级 | 15分 | |||
5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 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20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5分 | |||
6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文艺等非团体项目 | 省级(含)以上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20分 | 限各教育、科技、文化、宣传部门组织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5分 | |||
7 |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序列1、2除外),在相应比赛中获奖,且证书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的 |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省三等奖(含)及以上 | 20分 | 限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 15分 | |||
8 | 属于《浙江省2016年高职(单考单招)招生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认定对照表》范围内的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 20分 | 需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