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办发(2008)119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已纳入舟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同时根据舟人社发[2017]118号文件精神,2017医保年度(2017年9月1日-2018年
8月31日),舟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800元,即学生本人缴费280元,舟山市各级财政补贴520元,舟山市定海区社保局会在新生报到日现场办理参保服务。参保现场还设有补充保险项目,保费为每人每年100元左右,目的是弥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让参保学生获得最大化的保障。参保学生如出险,在参保年度内,其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意外伤害残疾及意外伤害身故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理赔(详情可现场咨询)。此外,残疾学生在参保登记时,凭审验有效的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2份,可以免缴保费。
2.为了方便学生,学校提供床上用品代办服务项目,学生可在报到现场直接购买(由学生自愿购买),所需费用在报到现场用现金缴纳。床上用品(包括被套、床单、枕套、枕芯、盖棉胎、垫棉胎、毛毯、蚊帐、草席)由中标厂家在新生报到现场设点直供,价格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确定(每套价格445元),其质量由浙江省质监局跟踪。为防止黑心棉进入校园,强烈建议学生到学校购买或者到正规大商场购买床上用品,切勿到个人推销或小摊贩处购买,往年发生过因购买黑心棉而引发肺结核的案例。
六、特别提示
1.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2.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新生开学初需购买物品的,请到正规商场、超市购买,不要购买个人上门推销的物品。现金缴纳学费的,务必由本人或家长办理。
3.防止电信和网络诈骗,学校面向新生的信息只在学校招生网、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发布,其他渠道的信息请勿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