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申请时间:新生报到后进行
一般每年学生在9月提出申请,10月下旬就可领到贷款。
申请材料:由乡镇一级政府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和经家长签字的《家长承诺书》
温馨提示:
有意向申请的学生一定要仔细阅读附在高考录取通知书内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并在开学时携带由乡镇一级政府加盖公章的《贫困证明》和经家长签字的《家长承诺书》,才能通过学校和银行的助学贷款审核。
申请资格:
按照《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规定,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列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省招办批准正式招收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分类:
高等学校协助学生申请的为“就学地助学贷款”,这种贷款形式分为新贷和续贷两种。新贷对象为大一新生和第一次申请助学贷款的老生;续贷对象为申请继续借贷的老生。去年,浙江工业大学(包括之江学院)申请新贷学生500人,其中包括7名研究生;续贷学生1128人。
另一种助学贷款方式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在高校开学前由生源所在地集中办理,但学生报到后需取得学校开具的《品行说明书》,方可领取贷款。
浙工大情况:
目前在浙工大,只要学生能够提供《贫困证明》和《家长承诺书》,一般情况下百分之百的学生都能够借贷成功,其中90%左右的学生还可拿到6000元的最高贷款金额。
注意事项
1、但申请到助学贷款并不是一劳永逸,除每年需要续签协议外,学科成绩出现不及格情况会被放贷银行“一票否决”。
2、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的贷款利息将由国家贴补,毕业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利息。每年6月银行将到各高校进行还款确认,视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就业情况和收入情况,确定学生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