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第二批提前批: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8门及以上,其余为C等(含)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
2.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
(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三)符合第一批提前批报名条件者,可兼报第二批提前批。
四、报名方式
(一)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26日—3月7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登录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三)所有书面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书面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邮编:310015),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材料概不退还。
书面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的证明;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