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艺术特长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第十一条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3月6日。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学院本科招生网,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下载并打印该申请表。
(三)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3月7日前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海洋学院招生办公室收(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电话:0580-255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字样,同时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EMS单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浙江海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4.符合报名条件(二)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缴费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
(一)学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二)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3月12日前在浙江海洋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三条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测试,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收费发票报到现场发放。
(二)缴费方式:考生请于2016年3月12日—3月20日期间到当地银行网点办理银行汇款缴费或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将报考费直接汇入我校账户(开户名称:浙江海洋学院,开户行:舟山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1706260059006666-0005),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报考费、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末四位;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以备查询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