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优化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选拔机制,学校在2016年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选拔优秀人才。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批次
第四条学校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总计划数为50名,其中文科15名、理科35名。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
注:1.考生不得跨科类填报,考生入围和录取均按文理科分开确定;
2.学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三章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五条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8门及以上,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2.综合素质评价均不低于P等,且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