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或高中阶段参加由地市级(含)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体育比赛并获上述项目前三名(包括团体或个人)。
第六条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填写并打印《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不需另加封面。
具体书面申请材料如下: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并附申请人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家庭情况,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计划等,字数1000字左右(要求考生本人手写)。
(7)能体现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书面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邮编:315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第四章选拔程序
第七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获得的荣誉与奖励、书面个人陈述、素质特长等方面确定书面评审成绩,满分为100分。通过评审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根据书面评审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进入综合测试环节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倍。
第八条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学习潜质,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分别占学校综合测试成绩的30%和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