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三条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五条学院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学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学院同专业其他高职生相同。
2.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3.教材费:按每人每学年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二十六条学院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通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袍江经济开发区世纪东街770号
邮政编码:312088
咨询电话:0575—88068177
传真电话:0575—88157111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378098
网站咨询:http://zsjy.znszy.com/gxzs/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