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折算计分标准如下表
折算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课程等第换算成绩之和/11。(高中学考<会考>等第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满分为100分。
第十五条入围考生需参加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三类科目组的考试,并在填报高考第三批提前批志愿时将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填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测试入围专业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专业投档规则
对进档的考生,学院按专业(分文科、理科)计划,根据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第三批分数线要求)。
第十九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
第七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