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30日—3月29日。
4.网上报名:申请人登录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的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
(3)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7.材料接收
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13777050643,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考试与选拔
第九条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仅限美术类考生)、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书面评审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书面评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直接进入学校综合测试)
第十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4月6日至4月15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