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系统中直接打印,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证明材料:《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成绩证明》或者《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
③身份证(正反面);
④高考考生报名证或考生报名登记表(必须有8位数的高考报名序号)。
将上述材料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要求JPG格式),照片必须清晰。
(四)资格审查:报名考生须经我校考生资格审查组审核。评审时间为3月26日至3月27日,初审合格考生按要求缴纳综合素质测试考务费。
(五)考务费:按规定收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务费110元/人。网上缴费时间为3月28日至3月30日。初审合格考生,通过个人报名系统,统一使用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将考务费汇入指定帐户中,完成报名工作。未缴费的考生报考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概不退还。
五、综合素质测试
(一)考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南山校区(城南大道900号),详见准考证及现场公告。
(二)测试时间:2016年4月9日下午至4月10日
(三)测试方式:
1.笔试:4月9日下午。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主要测试学生的知识素养及运用知识的能力。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入围面试。
2.面试:4月10日。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
(四)成绩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考生即取得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六、录取办法
(一)录取批次:我校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文理科第二批提前批录取。合格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
(二)志愿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合格考生须在第二批提前批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且报考专业必须与测试类别对应,否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