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委按照各专业测试办法(见附4)给考生现场打分,七位评委的给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余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最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测试过程由学院三位一体招生办公室纪检组实施全程监督。
(六)入围办法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报考情况,由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确定入围名单。根据入围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划定入围分数线,入围分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计算形成。凡入围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2.入围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院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入围通知书。
3.获得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6年高考三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每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明确填写专业志愿。
(七)录取规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文化考试或综合素质测试缺考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5.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总分按照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综合成绩按总分=学业水平分数(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综合素质测试分(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高考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计算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