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书起止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二、责任主体
供应商代表人或个体商户负责人为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三、供应商要求
1、凡是给公司食堂供货的供应商需具备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手续,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等;
2、供应商每次供货时需根据我司办公室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除此之外不能听从任何部门或个人的要求提供非我司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货清单,注明供货品名、规格、斤两、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并签字确认。
4、供应商必须是正规渠道进货,保证供货质量,不得提供霉烂变质的食品原材料,不得提供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原材料。供应商需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原材料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四、责任追究
1、凡供应商违反本责任书第三条之规定者,我公司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签订的供货协议,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供货商必须按照甲方需要的食品原材料的种类、数量、时间供货,不得超量、延时、增加品种,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且由于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由乙方承担,若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向乙方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五、本责任书甲方主管食品安全的负责人签字,乙方经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