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安全工作是单位乃至个人生存发展永恒的主题,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关键因素。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七)加强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设。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前提下,不断修订、补充、完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加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实战应急救援演练。
(八)加强双基建设,做好安全生产、防火安全及综治维稳制度创新工作。
(九)各责任单位要确保年内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每百万车公里小于0.01人次;致人受伤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每百万车公里小于0.1人次;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每万车公里小于0.05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每万车公里小于0.2次。
(十)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设立专职或兼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人员,定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重点人员、重点事项,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维稳形势及时、妥善处臵不稳定因素;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和工会的作用,畅通诉求渠道,坚决杜绝群体性上访事件;每季度应上报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及处臵情况,遇有突发性事件随时上报。
二、奖惩办法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与专委会签订责任书后,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大局出发,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单位和行业安全、稳定。专委会将组织不定期的检查,并组成评定小组对各企业本年度目标责任执行、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一)对评定为优秀,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计入年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成绩,作为重要参考。
(二)考评为不合格或被一票否决的企业,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或隐瞒、虚报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行业通报批评。
(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未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或隐瞒、虚报事故的单位,将按《昆明市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相关评分标准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