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责任制考核与党校对各部门年度考核、干部个人考核结合,考核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依据。
五、责任追究
1、工作人员违反责任内容的,部门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责令其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经校委讨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凡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敷衍塞责、管理不力,导致案件发生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凡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违纪现象被组织处理的,部门不得评为各类综合先进。
六、责任期限
1、本责任书责任期限为3月4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常务副校长:部门:
责任人: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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