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2)

责任书2018-10-12王华老师

  (2)严于律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群众的好评; (3)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勇于检举违法违纪问题;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2.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与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依法规追究其责任:

  (1)对出现的严重问题不及时上报、不认真解决,或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2)对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违纪行为,干扰、阻挠、妨碍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

  (3)对群众反映问题不及时查纠,酿成严重后果的。

  (4)不接受镇纪委或群众监督,因失职渎职给镇或村(居)造成重大损失的。

  中共XX镇委员会 村党支部

  XX镇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

  二0XX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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