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单位分管消防的领导要协调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下属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
二、责任目标
1.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度要上墙公示),并经常经查监督。
2.提高单位员工防火意识和消防工作的自觉性。利用各种途径向员工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使员工了解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灭火预案及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没有相应预案必须补齐;防火重点单位要设立义务消防员1-3人。
3.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在抓好本部门定期防火检查的同时,坚持班前班后消防检查,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积极组织整改,及时上报。
4.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巡视,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断电、关窗锁门(不能拉闸断电的要有安全措施),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任务,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险情。重点部位值班人员要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火警电话)和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5.确保灭火器材足量、到位。妥善保管好本部门配置的消防器材的基础上根据自身适当实际情况增配灭火器,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它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要做到有专人保管;消防通道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畅通,无杂物堆放。
6.完善消防设施,做到布局合理,不挪用、不损坏、不占用防火间距和阻塞消防通道。
7.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严禁超负荷运行,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力线路,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仪器时,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以防火灾。
8.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安全保卫部门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9.使用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安全保卫部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三、考评与奖惩
1.发现本单位有可能发生引发火灾的隐患,要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对上级机关查处的消防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要积极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