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动物防疫员责任书(2)

责任书2018-10-12三水老师

  3、对购买、使用非法生产的畜禽标识的县级防疫人员予以停职检查,待岗三个月。因此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对转让、出售、伪造或变造畜禽标识的县级防疫人员,予以解除聘用。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县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名: 动物防疫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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