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2)

责任书2018-10-12李一老师

  三、责任追究

  1、为维护公司的稳定,打造平安企业,凡发生打架斗殴,违纪违法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及影响我司平安企业创建达标的,各科室负责人视其情况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部门内出现影响社会治安事件或有违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要求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之外,视其情况轻重追究所属部门领导直接责任和分管该部门的分管领导责任。

  3、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作为部门考核一项重要内容,在本年度部门发生影响社会治安案件及重大综合治理责任事件的,部门负责人不得参加年度先进个人评选,部门不得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XXXXXX(盖章) 科室目标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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