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书(2)

责任书2018-10-12李天扬老师

  1、经限期整治,3个月内达不到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的,由市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法处理,所在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2、经限期整治,6个月内达不到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食安会办公室存档一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人民政府(盖章)  企业名称: (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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