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实行事故隐患反馈制度。各学校对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积极主动态度抓紧处理,要如期向上级反馈处理结果,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10、实行学生离家、离校报告制度。学校要同家长经常保持联系,使家长知道学生在校的作息时间。学生在家时要有家长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上课时间,如发现学生未在教室上课,教师或班主任必须在当堂课结束之前与家长取得联系,弄清学生无故旷课原因及去向;星期天、假期或放学时间,学生一直未到家,家长应马上与学校联系,共同弄清学生去向。
11、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各学校要把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事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安全教育要做到三个一,即一个月作一次安全报告会,一星期上一节安全课,一星期更换一次安全板报。各学校要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防火、防震、防病、防溺水、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等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中小学安全工作,创造人人关心中小学师生安全的良好的社会环境。
12、实行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凡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学校要及时疏散学生,减少伤亡。领导和教职工要带头参加抢救,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做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安全工作做得扎实、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马虎、措施不力,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措施
1、学校内各种建筑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安全适用,防火、防盗、防水、防毒、防雷电功能齐全。学校要排查周边环境,保证学校周围无危害学校安全和防碍教学的设施或隐患。
2、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各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鉴定,对危旧房舍要及时维修。学校校长和教师要养成收看天气预报的良好习惯,在大风、雨、雪来临之前要对校舍进行全面检查,查出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一时难以排除的要坚决予以封存。凡已被查封、限期拆除的危旧房屋,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私自启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追查当事人责任,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