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十二届县纪委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局党组书记、局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的负责人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责任。责任人要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勤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县委和县纪委全会及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能认真监督检查切实贯彻执行,做到敢抓敢管。
2、紧紧围绕县委和县纪委全会及局党组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以医疗服务监督、食品、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等为重点,加大卫生执法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3、严格落实作风规定,强化制度执行。
①认真贯彻落实作风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四要十不准、《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以及州委、州政府十个严禁相关工作纪律制度。
②不准上班时间打麻将和违规办酒席,以及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③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安排任务,纠正解决机关和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紧紧围绕解决和改善民生,按照纠建并举的方针,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弘扬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6、严肃查办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和整治消极腐败现象。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7、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和县委及局党组的安排,抓好本单位分管或科室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着力解决好领导干部及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