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证我站收购期间工作人员安全出行,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特与各机动车驾驶员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车辆(摩托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
二、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文明礼貌、认真开好车,不开英雄车、超速车或斗气车,宁让三分、不争一秒。
三、热爱本职工作,爱护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容、车况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四、严禁酒后驾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不准超载,不准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五、摩托车驾驶员驾车必须配套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确保行车安全。
六、行车前后必须检查车辆,如发现车辆机件对安全行车有影响时,要及时修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七、车辆起步、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八、防止疲劳,严禁带病出车,须保持旺盛精力,确保行车安全。 若有不按责任状中规定驾车的,出现不安全驾车事故,后果自负。
九、此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收购结束,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