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2018-10-11李一老师

  为坚决防止公路三乱等执勤执法不规范行为和涉案人员自杀、自 伤、因刑讯逼供致伤、致死等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和日常执 勤执法办案工作,增强全体民警执勤执法办案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感,切 实促进全体民警养成四实两高一快的工作作风,正确树立人民警察核 心价值观念,进一步打牢为民服务思想基础,全力提高民警维护社会 政治大局稳定和警民和谐关系建设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法》、《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 要求,以及大队整体工作实际,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执勤执法应当按照《人民警察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 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 行为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交通协管员不得在没有正式民警带领下上路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交通协管员不得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等执法行为。

  三、民警在执勤办案时,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及音像记录设备,并对 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切实加强对民警自身执法保护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要使用规范服务用语、严禁呵斥、 讽刺当事人。

  五、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进一步加大非现场执法力度,杜绝公路 三乱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六、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工作规范,严格执行事故 现场调查、检验鉴定、证据公开、事故认定等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七、认真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不得对运输鲜瓜果、 蔬菜、活的家畜家禽、水产品、生鲜蛋、鲜奶等6 种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 辆,进行、罚款,确保农产品运送及时。

  八、严禁随意设点对车辆进行拦截检查;严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 道路上双向拦车检查,排队待查。

  九、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不得站立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 不得有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爬车辆等行为, 不得在有发生险情的情况下追赶、拦截车辆。

  十、严禁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处罚决定书、 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十一、严禁违法信息不录入,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严禁私 自变更违法代码,降低处理标准,私自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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