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保证公司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公司党委与基层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 任 目 标
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基层班子成员、本部部门负责人包保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三、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追究率达到100%。
责 任 内 容
一、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公司本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分工。
(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企业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各环节,抓好反腐倡廉教育。
(三)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研究制定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强化源头治理。
(五)抓好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六)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对所包保及管辖范围人员进行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措施。
(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五)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积极协助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办案。
责 任 追 究
对于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部各部门负责人违反责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