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区、街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考核目标,为实现本工业区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由本工业区与所属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如下:
一、工业区责任和义务
1、按照国家、省、市、区、街道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标准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考核目标,督促工业区所属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对工业区所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督促各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和整改复查;
3、对工业区所属企业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企业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不断完善、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保证企业安全目标的实现;
3、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督促各车间、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4、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不断强化对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持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绩效;
5、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上报工伤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完成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工作,使之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新颁法律法规的要求;
8、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9、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者、工伤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企业目标:
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本工业区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全年发生死亡及重伤事故不超过起;
2、全年发生轻伤及一般事故不超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