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健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确保考试安全和考试公平、诚信考试。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合理、学校规模和班额适宜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合理划定招生范围。
2.推进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改革。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50%,指标生安排单独批次录取,指标生名额的分配范围与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一致,分配原则以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数占全市中考考生数的比例确定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各初中学校所获指标生计划没有完成的自动失效。各试点高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生计划进行录取。
3.完善自主招生政策。高中阶段学校取得自主招生名额应当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公办普高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该校招生计划的10%,用于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招生方案须提前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支持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自主招生考生培养跟踪机制,学校每年10月向市教育局报告自主招生学生的培养情况。对自主招生培养工作成效差,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批评。
4.稳步取消直升生招生。自2018年起,控制直升生比例不超过10%,2019年直升生比例不超过5%,2020年全面取消直升生。
5.严格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中考加分,本市不另行增加任何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6.规范招生管理。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严禁“生源保护”和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7.强化监督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体育平时成绩考核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申诉受理、诚信档案和责任追究等机制,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