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评价程序和办法。依据“深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涵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和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的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等级评价模式。在学生个人重要或者典型活动的写实记录、收集审核的事实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结合五个重要观测点,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计分评价;评语评价包括学生自我陈述、家长和教师综合性评语。毕业时综合学生初中阶段的过程性评价,形成五个方面的评价等级。
3.提高评价结果的运用水平。通过信息平台,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电子档案,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市、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检查学校使用信息平台,学校应当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档案(含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新生开始实施。
1.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2.计分科目与分值。中考满分610分(见附件1),其中包括: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00分;外语满分100分;物理、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历史、道德与法治合卷满分12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
3.其他招生录取重要参考依据
(1)学生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用于划定招生学校录取标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学校应当将综合素质表现评价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条件。
(2)生物、地理合卷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见附件2)不计入录取总分,以等级呈现成绩,其中生物、地理合卷考试等级划定比例与其它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一致,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合格”和“待合格”两个等级。各高中阶段学校可以根据办学特色申请设定生物、地理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录取等级要求,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4.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努力促进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积极做好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招生工作,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打通职业教育“中职升本科”成长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