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前,市教委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不断深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完善考试招生管理制度,为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坚持招生考试工作阳光公平,规范招生考试行为,严肃招生考试纪律,实现平安中考目标;
坚持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努力为学生提供特色多样的高中教育服务,满足其对高中教育的选择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
1、考试
考试科目
实行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七科,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实行合堂分卷。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其余科目为闭卷考试。
考试安排
黔江区、涪陵区、南川区、綦江区、丰都县等5个实施初中毕业生英语听力智能考试试点区县,其英语听力智能考试时间定为:5月23、24、25日。(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计分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升学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英语听力3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50分,文化考试总分700分;
中招体育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重庆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体卫艺函〔2018〕6号)执行,以50分计入升学总分。
学生毕业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即各科成绩达到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分值的60%及以上为及格,70%及以上为良,80%及以上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