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查
考查部分主要指音乐、美术、实验操作和学校开设的地方课、选修课、活动课等,由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提出考查方案,学校实施。各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
2018年初中毕业生的生物、地理学业水平成绩以各区县(自治县)教委2017年组织的结业考试(以后均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以等级呈现,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继续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08〕7号)要求完成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报考市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等以上,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各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
2016年入学的初一新生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渝教基〔2016〕9号)要求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初中毕业生毕业
毕业条件
学科考试成绩合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和“合格”以上、考查科目合格即可获得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①有三科(包括学校考试、考查科目)及以上不及格者;
②语文、数学两科均不及格者;
③综合素质评价有一项为“D”等或“不合格”者;
④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者;
⑤在学校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尚未撤销处分者。
结业、补考
考试成绩不及格或学生体质健康未达到标准,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2017年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参加所在区县(自治县)组织的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上学年不及格学科,成绩及格,德、体合格,由原学校换发毕业证书。重庆市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由我委联系统一印制,区县审核,学校发放。
五、普通高中招生
1、报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