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录取
各类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应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学籍管理部门和学校应根据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普通高中录取花名册对新生进行注册和建立学籍档案。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认真做好本县(市、区)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坚决杜绝跨县(市、区)录取等违规招生行为。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规定
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严格控制在文考总分300分(民办学校260分)以上,不得招收文考总分不足300分的考生进入普通高中学习。如违反规定,一经发现,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龙岩市招考办(会考办)将不予建立普通高中会考档案。
(二)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综合素质毕业总评等级评定结果合格;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10科的成绩等级达C级以上(含C级),文考总分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以上条件与投档总分相结合,作为新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三)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长学生录取
达标高中各校招收特长学生的方案,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统一报市招考办批准后执行。特长学生应参加升学考试,升学考试的文考总分应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分数线以上,由学校考查,报经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后方可录取。
(四)达标高中录取原则
1.按批次划定省一、二、三级达标高中录取入选考生成绩等级,切线切到某一等级时,应将该等级考生全部划入投档等级内。在划定某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过程中,如果遇到同分时,达到该批次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同分考生全部划入投档控制分数线内。录取时按照学校统招计划数1∶1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遇到同分时,单独增加该批次的招生计划,将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学校生源不足,可在入选考生中逐次降低10分为一个分数段,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如果入选考生不足,则逐次降低一个等级确定入选考生进行录取。
(五)各科考试(测试)成绩等级均为A的考生加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