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招委〔2015〕1号关于印发《温岭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
为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台教〔2014〕189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温岭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现予印发。
温岭市教育局温岭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温岭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6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台州市教育局的相关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试评价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应届初中三年级学生(简称应届生,下同)或往届初中毕业生。
2.在我市初中有正式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应届生可报考我市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在我市初中学校连续学满三年,且三年均在我市登记学籍,无中断,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截止中考报名日期,父母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截止中考报名日期,父母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满一年且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社会保险已缴时间计算至每年的8月31日。
3、不接受下列人员报名:
(1)各高中(含中等职业教育,下同)学校在籍学生、毕业生;
(2)应届初中毕业生之外的初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27日,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实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10.100.100.88(教育网用户)或http://61.153.193.235(公网用户)。
应届生一律在毕业学校报名,并进行信息确认。
温岭户籍的往届生和在外县市就读回原籍考试的应届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学区中学报名并进行信息确认,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毕业学校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原件,并交留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下同)各一份,同时交验“温岭籍往届生、回原籍应届生报名审核表”(附件1)。
非温岭户籍考生报考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需提供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须交验“非温岭户籍考生在温岭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2)。
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报名以及信息确认工作。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信息直接从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入。各校在报名时,务必认真审核学生的报名资格和户籍等基本信息,确保考生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各类审核表和复印件均交市招生办审核。
报考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138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位考生65元。
报名序号采用七位数,由中招录取系统自动产生,第一、二位为县(市)代号,第三、四位为初中学校代号,第五位到第七位为各初中学校考生顺序号。
(三)考试
1.考试科目、分值、时间: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考试25分)、科学20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00分、体育40分,总分760分。考试时间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