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政审。由州市或县(市、区)一级征兵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应招人员的体格检查,体格检查采取封闭式集中检查;应招人员政治审查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区和学校共同负责组织。
3、专业审定。对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基础上,要对应招人员进行专业审定。专业审定主要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学校共同检审应招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学籍档案等,填写《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今年,接收部队还要会同兵役机关对应招人员进行专业考核审定。
4、签定协议: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合格人员,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照全面衡量、择优选定的原则,确定为预招对象。根据规定,预招对象在自愿的基础上,应与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共同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
5、招收审定。对体检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合格的人员,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照招收条件和专业要求,结合本人志愿,全面衡量,择优确定,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要张榜公布招收人员名单。
6、批准入伍。对符合招收条件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
问:从什么时间开始展开士官招收工作?
答:1、5月底前,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要确定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和数量,组织在各相关普通高等院校实施宣传动员,并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和院校学生(招生就业)处共同完成招收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