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生户口在校期间,不接受入校前户籍个人信息的更改(如:姓名、出身日期、民族);
(3)托管在人才市场的户口需本人到校本部公安处咨询办理,其他生源地包括教育厅托管的户口必须开出户口迁移证;
(4)户口迁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
(5)为了确保户口信息的准确性,请在户口迁移证的左下方用铅笔注明血型、身高、学院及联系电话(必须能联系到本人);
(6)户口迁入手续办理时间为:办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前,过时恕不受理;
(7)为了确保农转城数据的真实、准确,请新生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户口类别(如:农业家庭户或非农业家庭户)。
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由云南省内考入的,介绍信抬头填写“云南大学党委组织部”,由云南省外考入的,介绍信抬头填写“云南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组织关系去处”填写为“云南大学XX学院(研究院)”。
七、参保健康体检与学生医疗管理办法
1、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为省属在昆高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保,所有参保新生将参加校医院组织的入学健康体检,体检费165元/生。
2、学生医疗管理办法
(1)云南省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医疗已纳入社会医疗保障范围。凡属我校注册学生均需参保,在办理完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后,凭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在指定医院就医。
(2)大学生医保待遇
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云南省医保中心统筹管理,主要负责按基本医疗享受范围支付住院、普通门诊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住院起付线分别执行100元、300元、6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门诊统筹医疗费支付范围:a、校内门诊:学生须持社会保障卡和学生证到校医院就诊。其产生的费用在基本医疗范围内由统筹支付80%,自付20%。B、校外门诊:学生校外普通门诊只报销急诊、意外伤害及经校医院医生同意转外就医者。未办理转诊手续擅自外出就诊者(急诊、抢救、意外伤害除外),其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外出就诊其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100元的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全年每位学生校外门诊报销费用累计最高支付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