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部门经理批准;
3)人事部核查;
4)总经理(或其他上级领导)审批;
5)部门安排交接;
6)所有交接完毕后,人事部打印《员工离职结算单》,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结算单》的交接一栏确认签字;
7)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
8)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结算单》上确认签字。
3、辞退
1)部门主管或指定负责人填写《辞退申请书》交人事部;
2)辞退提出时限分两种情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况出现,用人单位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况出现,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部门经理批准;
4)人事部核查;
5)总经理(或其他上级领导)审批;
6)人事部向被辞退者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并在通知书上注明中止或解除日期、离职手续办理日期。
7)部门安排交接;
8)所有交接完毕后,人事部打印《员工离职结算单》,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结算单》的交接一栏确认签字;
9)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
10)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结算单》上确认签字。
4、劳动合同终止
人事部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经过与用人部门领导协商决定,向员工发放《终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收到《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员工在通知书约定终止时间到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结算单》;收到《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员工必须在3天内对是否续订合同向人事部做出反馈,不同意续订合同的手续同终止劳动合同。
第八条 离职审批权限
1、部门负责人对表现优秀的辞职员工应尽力挽留,辞职意愿强烈者,准予辞职。
2、人事部收到个人递交的《辞职申请单》或部门递交的《辞退申请单》后,应与相关人员安排面谈,详细了解辞职或辞退的原因。对于平时工作表现优秀的辞职员工应尽力挽留,辞职意愿强烈者,准予辞职;不同意或暂不同意辞退时,由人事部负责人汇同部门负责人共同协商解决,意见无法统一时,报分管领导协调,协调无效者,报总经理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