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严格审核收支凭证,加强支票管理,严格支票使用手续;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4.财务处记帐员的工作职责:
1〉认真审核记帐凭证的科目运用是否恰当;
2〉审核所附原始凭证的准确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不合法、不合理的收支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处理;
3〉及时完成帐簿的登记工作;
4〉打印、装订凭证和帐簿,完成会计资料的归档工作;
5〉负责有关帐务的查询工作;
6〉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财务管理制度:
1.事业部(分公司)承揽工程必须经公司承揽,一切收入款项必须拨入公司帐户,经总经理批准按公司统一规定分包给事业部(公司)。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税金由公司代扣。
2.各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实行抵押或协议的方式对项目部的经济活动负责,抵押物及协议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以个人不动产抵押的必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公证。
3.公司实行合并报表及年度审计,每月27日是公司的结帐日期,一年一度的审计工作由公司统一安排。
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记帐员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所购材料物资必须经保管员办理出入库手续。
4.财务人员应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5.财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做出处理。
6.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有专人监交。
7.公司必须按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提取福利费、教育经费、折旧等,发生的医药费、赞助费、罚款等按规定列支,不得列支成本,超支的招待费由本单位自有资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