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出差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2018-10-16才子老师

差旅费报销规定

  1、公出人员返校后一周内必须报销还款;

  2、报销时间为每周二全天,周三上午,周四全天;

  3、出差费用包括往返车费(不包含出租汽车),宿费(住宿费限额40元/每天,低于限额,据实报销。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购票费;

  4、交通费开支

  (1)乘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夜间

  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2)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开会则只负责往返交通费6元;

  (3)如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5、出差伙食补助

  省外出差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省内直辖市出差一律15元;

  省内县(含县级市)及其以下出差一律12元;

  6、关于差旅费、会议费的几项特别规定

  (1)自带交通工具出差,不再报销任何车船费及外市交通补贴,司机的住宿费按一般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

  (2)在交通工具(飞机、软卧除外)上连续乘座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人员,每超过12小时增加20元的伙食补助;

  (3)参加会议的出差人员在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原件或复印件;

  7、下列人员不予报销伙食补助

  会议通知上明确注明收取会议费且宿费另收的;

  被外单位聘请提供有偿劳务的;

  带工资外出进修或学习的(一个月以内的业务培训除外);

  在出差的同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

  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直接差旅费之外的其他费用,需单独办理报销手续,不可与差旅费票据混在一起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及差旅费报销规定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批准:

  1、一般工作人员在本省境内出差,须经系、部(办)领导批准。赴省外出差,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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