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未经批准,实习生不得带任何其他人员进入公司.
第十五条:实习生的安排和调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习具体岗位由实习部门的主管安排.
第五章:实习生待遇
第十六条:实习生不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无实习工资,无午餐补贴.公司对每月考勤为全勤的实习生每人发给××元的生活补助.
第十七条:实习生必须住宿公司,不得乘坐班车.公司为实习生提供住宿.实习生 须遵守公司宿舍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实习生可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文体娱乐活动.
第六章:实习生离职
第十九条:实习生结束实习前一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实习结束申请,并向实习部门负责人说明.实习结束前须做好工作移交,办好离岗手续.
第二十条:实习结束,由实习生所在部门与人力资源部共同考核,给予相应鉴定.
第二十一条:实行生在实习期间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将立即终止实习,若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或根据需要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