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可视具体情况更改)(3)

员工管理2018-10-16才子老师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5. 泄露公司机密;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

  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三) 丙类过失。

  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7. 连续旷工2天;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9. 造谣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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