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本会设总干事1人,由委员互推兼任或聘会外人员兼任。?
(六)本会委员、干事概为义务职。?
(七)本会每月开会1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任主席。?
(八)主任委员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在委员中委托1人代理。?
(九)本会任务如下:?
1.关于员工福利事业的审议、推进及督导事项。?
2.关于员工福利金的筹划、保管及动用事项。?
3.关于员工福利事业经费的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项。?
4.其他有关福利事项。?
(十)本会办理福利事业设立服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社,其章程另订。?
(十一)依法提拨的福利金,应由本会存入银行保管,非经本会会议通过不得动用。?
(十二)本简章自呈奉主管官署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