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3)

员工管理2018-10-15李一老师

  五、培训经费只作为员工培训专用,不得转作其他用途;当年经费只限当年使用,不可跨年度累积使用。

第四章培训老师

  一、培训工作一般由培训老师组织实施,培训老师分为专职培训员和部门培训员两类。

  1、专职培训员隶属于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酒店公共知识培训。

  2、部门培训员由各部门员工兼任,负责实施本部门业务知识和总经室指定教材的培训。

  二、部门培训员任用条件

  1、熟悉本岗位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工作流程、规章制度等;

  2、热衷于从事培训工作;

  3、具有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4、主任或主管级以上人员(有特别专长者不受此限);

  5、无有效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在案。

  三、部门培训员甄选及任用

  1、部门推荐或员工本人自荐,填写《部门培训员推荐表》、(附件四),经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后,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被荐人的资历、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及考核,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反馈部门。

  3、考核合格者,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后,即作为部门培训员任用。该员工自任用为部门培训员次月起享受部门培训员津贴。

  四、部门培训员工作职责

  1、对部门员工培训需求进行调查、了解,并对结果汇总、分析;

  2、制订部门培训计划;

  3、收集资料和典型案例,编写部门培训教材;

  4、组织并实施部门培训工作;

  5、负责对部门的受训员工进行考核;

  6、建立及更新部门员工培训档案;

  7、配合并支持人力资源部开展的各项培训,完成人力资源部安排的其他培训任务。

  五、享有权利

  1、有优先参加酒店组织的外训的权利;

  2、有权参照制度建议对培训迟到、早退及缺勤员工进行处理;

  3、有参与培训管理和对培训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4、有权享受部门培训员津贴。

  六、考核与津贴

  1、人力资源部每年1月和7月对部门培训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训态度、培训能力、教材质量、员工评价等方面(详见《陪训员考核方案》)。考核结果报总经室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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