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部门之间的交叉培训可由总经室安排,亦可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审定后(主管(任)级及以上员工的个人申请还需总经室签字同意),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安排,各部门须予以配合。
培训实施部门须在交叉培训实施前制订培训计划,经部门培训员签字同意后,于培训实施3个工作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培训结束后,需组织相关培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部门内部不同业务的交叉培训可由部门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安排,也可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部门培训员统一安排。
交叉培训实施前,培训人员需制订培训计划,并于培训实施3个工作日前报部门培训员备案。培训结束后,需组织有关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部门培训员备案。
第三章培训经费管理
一、酒店年度培训经费预算按酒店当年员工工资预算总额的3%计提,其中70%用于酒店公共知识培训,30%用于各个部门业务知识的培训。
二、每年年末,人力资源部根据次年各部门工资预算总额,编制各个部门培训经费预算和酒店整体培训经费预算,报送财务部审核、总经室审定。财务部将总经室审定的培训经费预算分别划入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下一年度培训费用计划。
三、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教材费、外聘教师费、培训设备(施)购置与维修费、部门培训员津贴、外部培训场地租用费、员工外出培训及参观的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四、培训经费的申领程序:
1、外聘教师费、外部培训场地租用费,由人力资源部或使用部门填写《培训经费使用申请表》(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总经室审批,按审批意见执行。
2、申领培训设备(施)购置与维修费时,人力资源部或使用部门按酒店《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或《低值易耗品管理规定》相关程序执行。
3、部门培训员津贴由人力资源部申请,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总经室审批后执行。
4、员工外出培训及参观的学费、交通费、食宿费按酒店《行政管理制度(暂行)》第十章相关条款执行。
5、培训经费的借款及报销等手续,按酒店《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