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2对初试合格者,由用人部门负责复试,进行专业考核。
4.10面试的地点应选择在一个安静无干扰的场所,提前做好场所布置并准备相关资料(面试登记表、应聘者简历等),拟定有效的面试问题,面试问题包括:
4.10.1与工作经历有关的问题;
4.10.2与教育程度及所受培训有关的问题;
4.10.3与工作有关的个人品质、风格、态度、价值观等问题;
4.10.4其它问题。
4.11面试主考官负责面试登记表的记录,并将面试意见以如下规范形式作出结论性建议:
4.11.1面试合格,建议在××岗位复试。
4.11.2不适合××岗位人选,建议考虑××岗位人选或存档。
4.11.3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
4.12复试由用人部门负责进行。人力资源部将入选的复试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送交用人部门,同时通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并在指定时间将复试人员引送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技术人员还需进行技能测试。考核人应据实填写专业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考核结果和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分考核合格、建议在××岗位试用或基本合格,建议存档待用或不符合要求,建议放弃三种。考核完毕后,考核部门应将专业考核记录表,考核试题及答案,送达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4.13人力资源部和申请聘用部门依据候选人测评综合结果共同进行筛选,并确定待聘人选。
4.14对于拟录用的应聘者,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其应聘动机,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因。对财务人员还须调查其家庭背景。调查结束后将背景调查资料、综合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移交拟聘岗位直接上级,由直接上级确定最终待聘人员后,填写提名建议书报录用批准人批准。批准人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审核。
4.15公司的人事录用、任命必须坚持直接上级提名,隔级上级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的原则。
4.16若人力资源部对批准的录用人有异议,应向批准人提出质询,若批准人仍坚持己见,而拟录用人员又因业务能力明显不足,或道德品质有问题,或健康状况不适合该岗位时,则人力资源部不对该录用人的素质负责,同时人力资源部经理有责任和权力就此事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