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管理风险如何控制(3)

员工管理2018-10-15才子老师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风险解析:收取财物将受到行政处罚,不排除在实施细则中会明确。

  企业实务操作:实务操作中,本条规定的其它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其它名义实践中一般是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

  企业应对策略:禁止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是否可以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日常经验看,如果与劳动者无亲无故的第三方,谁会自愿给劳动者提供担保呢?显然,实质上还是可以等于要求劳动者提供第三方担保(这里的担保应该是第三人保证担保,但我国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可行有待于司法解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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